0668论坛

  • 0668-2210668
  • ...茂名人,茂名事,茂名资讯网!
搜索
查看: 2364|回复: 1

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 烟花爆竹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5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MG_3817.PNG

IMG_3818.PNG
 春节、元宵节将至,为加强对孔明灯、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人民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区(含市区范围内的农村)及茂名石化公司(含炼油厂、乙烯厂)周边5公里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止范围:1.东至茂名大道,南至茂南大道连环市西路,西至环市西路连环市北路,北至环市北路连茂名大道;2.茂名石化公司(含炼油厂、乙烯厂)周边5公里范围内。

  二、近期市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将组织执法队进行巡查,违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我市《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通知》(茂府〔2009〕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应从维护本市平安和谐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带来的各种危害,移风易俗,切实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节能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0668-2288191(市安监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5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小东江都很多人放烟花  不放点没节日气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668-2210668

客服QQ点击咨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226272749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1-2015 http://www.06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粤ICP备190324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