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8论坛

  • 0668-2210668
  • ...茂名人,茂名事,茂名资讯网!
搜索
查看: 6010|回复: 31

冯义成勾结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人员办假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5-19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名公开举报冯义成勾结茂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人员办假证查封受害人近千万房产
2016年3月22日冯义成隐瞒本人侄子向其借款40万元已还事实,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诉前查封了本人侄子名下700平方市值300多万元房产一栋。冯义成提供其名下所有的位于茂名市计星路144号大院东面第三栋第十二至第十五间商铺(房产证号码:粤房地证字第0197686号)为上述查封作担保,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4日对该担保商铺予以查封。
2016年10月10日冯义成又以欺骗手段起诉本人李土桂民间借贷40多万元,并申请查封李土桂名下茂名、广州二套市值400多万元房产。冯义成提供的担保物亦是其名下位于茂名市计星路144号大院东面第三栋第十二至第十五间房屋【证号:粵(2016)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为上述查封担保,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1日对该担保房屋予以查封。
冯义成的一宗商铺(该商铺来源是民事诉讼法院判给冯义成,金额为40多万元),在茂名市房产管理局登记了一个房地产权证,又在茂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一个不动产权证,即一宗物业做两个产权证。冯义成在提起虚假诉讼中,用这两个产权证作为担保物欺骗法院,并勾结法官以起诉标的十倍恶意申请查封受害人近千万的房产。因冯义成勾结茂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人员办假证,并利用假证在社会活动中作出了欺诈行为,造成了第三人重大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我于2017年4月19日已向茂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为促使有关部门查清冯义成的违法犯罪是否涉嫌贿赂及有关部门渎职行为,所以公开网上实名举报。
                           
  举报人:李土桂
                            话:18998282926
                        2017年5月19日
附:1、民事裁定书(2016)粤0902财保28号
2、民事裁定书(2016)粤0902民初2792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19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惜缘 于 2017-5-19 19:26 编辑

论坛上那些说有法lv的童鞋,请路过进来看看!   这就是现实社会! 也只是冰山一角的例子而已!       希望你们日后不要随便叫我去补补法lv知识了!    你们还年轻,气血方刚,很多社会黑暗一面你们都没见过,没领教过黑暗势力的厉害!     我不是法盲,但我见识得多黑暗一面了,        有钱有势就是王fa!     没钱没势就是王八!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19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得手脚就不怕你告拉。真系可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19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惜缘 发表于 2017-5-19 19:21
论坛上那些说有法lv的童鞋,请路过进来看看!   这就是现实社会! 也只是冰山一角的例子而已!       希望 ...

有道理 事实就系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5-19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曰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已在五日內向法院申请复议,但法官康晓丽就是拖着不办,拖到不了了之。若法官康晓丽未收冯义成好处,为什么不按规定复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19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19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作为地道的农村佬,一直都是实事实说,实话实说的!    只是论坛上确实太多年轻人, 还不知道社会的黑暗了!  我作为一个过来人, 希望他们能不那么幼稚而已!   免得日后交太多学费, 他们自己后悔莫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19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2932077 发表于 2017-5-19 21:26
根据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曰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已在五日內向法院 ...

老细啊, 你都有几幢过400W的物业了, 你都是地主阶级的上流社会人士了,怎么还说出这么幼稚的话呢?    能创造出这些物业的, 你应该都是50年代的人啊, 混了那么多年了。。。  怎么你还觉得有法lv可言?    那个年代, 谁没犯过一次两次fa的?  不是指sha人fang火的事啊,但总会做过一些违fa乱纪的事。。。       当年你到底是靠什么发家致富的啊?   连我一个地道的农村佬, 要啥没啥的, 都知道这个是拼后台、拼实力的事情, 为毛你还会说出这么搞笑的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0 0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惜缘 发表于 2017-5-19 19:21
论坛上那些说有法lv的童鞋,请路过进来看看!   这就是现实社会! 也只是冰山一角的例子而已!       希望 ...

那是新闻联播看多了……活生生的例子,就看论坛隔壁贴,贴主只是说他违建,二楼的他奇葩的反咬别人动荡社会,颠覆gc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4月19日向茂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

请求调查被法院査封的房地产权证      是怎样办理不动产权的

茂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冯义成隐瞒、捏造85万元民间借贷事实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诉前查封李亚仔名下700平方市值300多万元房产一栋。冯义成提供其名下所有的位于茂名市计星路144号大院东面第三栋第十二至第十五间商铺(房产证号码:粤房地证字第0197686号)为上述查封作担保,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4日对该担保物予以查封。
    冯义成又于2016年10月10日以欺骗手段起诉李土桂民间借贷40多万元,并申请查封李土桂名下茂名、广州二套市值400多万元房产。冯义成提供的担保物亦是其名下位于茂名市计星路144号大院东面第三栋第十二至第十五间房屋【证号:粵(2016)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为上述查封担保,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1日对该担保物予以查封。
    冯义成提起虚假诉讼并重复提供担保物恶意申请查封当事人的房产,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所以请求贵中心调査如下问题:
    1、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地产权证可否登记不动产权?
    2、法院对担保物是否实际查封?
    3、在粵房地证字第0197686号登记为粵(2016)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过程是否有渎职行为?

                           
                    申 请 人:李土桂
                    身份证号:440902195501170013
                    电    话:18998282926
                              2017年4月19日

附:(2016)粵0902财保28号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6)粵0902民初2792号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vvait 发表于 2017-5-20 07:29
那是新闻联播看多了……活生生的例子,就看论坛隔壁贴,贴主只是说他违建,二楼的他奇葩的反咬别人动荡社 ...

这位童鞋,你想表达些什么呢?我真是很糊涂啊!  什么贴主说他违建?  什么二楼的他奇葩的反咬别人。。。乱说我就越糊涂了呢!    能说详细一些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惜缘 于 2017-5-20 11:01 编辑
vvait 发表于 2017-5-20 07:29
那是新闻联播看多了……活生生的例子,就看论坛隔壁贴,贴主只是说他违建,二楼的他奇葩的反咬别人动荡社 ...

如今不要动不动就以为网上发个贴子就可以解决一些,网络力量没那么厉害! 好像LZ这些事情,  一年都N个,     我以前承包水电安装工程, 那些大老板直接尾数都不付给我,我也有正规的合同啊!  也有证据啊!     但去告他们?    简直就是以卵击石,自投罗网!     人家大老板势力广到吓S你们都行!  gong检fa, 一条线都是他们的伙计!   去办事都不用去的,大老板的马仔一个电话过去就搞掂了。  没有什么事他们办不到的。。。  整个MM都是他们的地盘!   (MM数一数二规模的建筑公司,到处都是他们承建的楼盘)   这就是实力、势力!          LZ 现在还想来维权, 都不知道他到底以前是怎么发达的,   当年能建房子,有物业的, 都是50年代的人,  都清楚社会到底有多黑暗的!  人家能办好这些证据, 就意味着能调动各方力量了。。。。  只能说LZ你得罪了不应该得罪的人, 你实力、势力都不够人家强大,   社会就是弱肉强食的!
说社hui有公平的,    只能说你们还是太年轻,压根不知道天地!    能日后你们遇到恶势力了, 就知道什么叫:心力交瘁、无能为力!     不要动不动就喊:去告他们!   准备好一大笔钱去交费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惜缘 于 2017-5-20 11:13 编辑

我作为一个MM土生土长的地道农村佬,没读过几年书, 都知道法lv 是一纸空文,说给咱们屁民、蚁民听着开心的!   

居然论坛上有童鞋叫我多补法lv知识,说法lv是保障咱们老百姓的权益的,   要学fa懂fa呢!     真是年轻人啊,  连社会的本质都看不清!   日后他们都是要交很多学费的!  也罢,年轻人总是要交一些学费的, 好像出来社会打拼的老细你, 就明白了!  特别是自己开铺做生意的,更加多机会领教那些黑暗势力,  它们都是主动找上门,要求我们商家交费的,它们可是光明正大来收费的呢!        老细你肯定懂得!  呵呵!     
   有些幼稚的童鞋, 用10头牛都拉不回他们的幼稚!    就随他们性子去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0 1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惜缘 发表于 2017-5-20 10:48
这位童鞋,你想表达些什么呢?我真是很糊涂啊!  什么贴主说他违建?  什么二楼的他奇葩的反咬别人。。。 ...

帖子:偷建违建城管执法拆除。茂南城管人员偷建违建何人执法   
帖出来好多天了哦……就奇怪没看见你发表点高见呢……
请看2楼cg回复,是不是很典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社会黑就要起揭露、抵抗,甚至不息一切代价。要向朱国瑜学习,不做奴才,不做逆来顺受的王八,每个有血气的公民都有朱国瑜锲而不舍的反黑反腐精神,中国就不会让黑猖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0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给和谐,这里变味了  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0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2932077 发表于 2017-5-20 12:19
认为社会黑就要起揭露、抵抗,甚至不息一切代价。要向朱国瑜学习,不做奴才,不做逆来顺受的王八,每个 ...

老细,你可以折腾几次? 还不息一切代价!   我几十万的工程尾数,说没就没了!  我还要倒贴工人工资、材料款!    我都有合同啊!  我都可以去起诉啊! 但面对黑暗强大的势力,我这样做就是以卵击石,自取灭亡!    根本连斗的资格都没有!     上有老下有细的, 自己去斗,自己瓜了, 家人谁养?  等所谓的ZF养吗?     老朱同志的维权, 你知道这过程经历了多少平常人无法体会的伤痛吗?   留了多少血, 牺牲了多少东西吗?   连自己的母亲都搭进去了。。。。   这样的维权,  能算是真正的胜利吗?    人都没有了, 还维权个屁!    黑暗势力,不会因为你一个人而改变,只要有人在, 只有要权力在, 就永远有黑暗势力!     

只能说你自己的势力不够强大而已!    这社会本来就是弱肉强食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vvait 发表于 2017-5-20 11:35
帖子:偷建违建城管执法拆除。茂南城管人员偷建违建何人执法   
帖出来好多天了哦……就奇怪没看见你发 ...

哦! 那个啊!  我看到了!  我没留言么? 我去瞧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惜缘,振作起来,不要太悲观。国民党腐败共产党把他消灭了,共产党中的腐败份子习总书记切不会放纵,社会官风不是有所改变了吗,最现实的就是现在有一个网络平台让你泄愤。要想社会公平,作为公民必须有所损失勇敢争取,自已不为自已作出努力,靠别人施舍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1 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2932077 发表于 2017-5-20 22:57
惜缘,振作起来,不要太悲观。国民党腐败共产党把他消灭了,共产党中的腐败份子习总书记切不会放纵,社会官 ...

哎哟! LZ你啊!  你真以为是这样啊?  你不学习历史, 都起码去看看电视连续剧啊!  哪个朝代不是这样?  一朝天子一朝臣啊!    只不过是在排除异己而已!    哎哟! 我真心无语了!    LZ你到底是什么时代的人啊!    怎么越说越搞笑了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668-2210668

客服QQ点击咨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226272749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1-2015 http://www.06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粤ICP备190324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