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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版实施细则内容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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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郑454545 于 2017-9-21 09:06 编辑

  9月20日,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房产管理局召集市及各区(市)13家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在市发改局会议室召开2017年版《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座谈会,研讨修订完善新版实施细则内容,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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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旻晓科长讲话改为吴旻晓科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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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产管理局陈志冬科长讲话)

  据了解,现行的《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市关于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文件规定,规范性文件从实施之日起,超过5年有效期而且有必要继续实施的,要按法定的程序重新发布。为了使重新发布《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内容更全面,更符合实际,更便于实操,市相关部门在原版施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物业收费管理政策的变化,参考国家和省级以及邻近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形成了2017年版的《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在座谈会上,市房协物业分会会长杜劲、电白房协秘书长吴文华以及各物业公司代表踊跃发言,从当地的物价总水平、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方面提出了修订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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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将认真听取并综合大家的意见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茂名市的实际,不断完善本实施细则,确保更有效地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向法制化、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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