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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一教师有偿补课被教育局通报!望各老师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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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2日,化州市教育局通报了化州市第四小学教师朱一华有偿补课问题。

据通报称,朱一华是化州市第四小学六(2)班班主任,在教育部门三令五申禁止补课、本人已与学校签订责任状的情况下,从2017年9月底开始,利用星期天组织本班学生13人在自家屋里补课,已收三位学生的补课费共4000元。通报称,朱一华有偿补课的行为已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以及茂名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化州市教育局对朱一华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清退所收补课费;2、全市通报批评;3、给予行政警告的处分;4、调离原工作岗位。另外,对负有领导及监管责任的化州市第四小学、东山中心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具体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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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老师引以为戒!
各位家长如遇到这种情况,
请积极向教育部门举报!
10月31日,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景李虎率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畅谈教育热点话题。对网友在“民生十问”环节中提出的10个教育焦点问题,省教育厅一一作出回答。谈及有偿补课这个问题,省教育厅强调了以下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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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和省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界定六条“严禁”有偿补课行为。即: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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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省教育厅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粤教师〔2015〕11号),要求各地通过加强师德建设和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制度、开展自查督查、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坚决整治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建立防止有偿补课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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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每年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结合开学检查、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规范办学行为等专项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学校。同时,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

省教育厅在厅网站、“广东教育”微信平台等媒体上主动公开省及各地市监督投诉电话,各地各学校也主动公开教育局和学校有偿补课问题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共同防治校外违规补课问题。

虽然,有关管理部门三令五申,明确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但现实中却是另一样。无论在城区还是镇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开辅导班、托教所遍地开花,甚至有向农村学校漫延的迹象。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充斥着整个化州,甚至乡镇,究竟是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力,还是教育者目无法纪,昧着良心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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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几年前有位教育局长,他对付有偿补课的教师的处理办法就是调往文楼、宝圩等边远乡镇,虽然挺无奈,但却非常奏效,那几年这种风气的确是刹住了。现在,该怎么整治这股歪风,清除这些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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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你对有偿补课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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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0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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