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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一条朋友圈,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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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1日,高州一男子张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谩骂交警的言论,

被高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微信图片_2018052322402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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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3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回顾
5月12日下午,有群众通过110投诉,称在市区教育路和东方市场周边路段有车辆违停,造成交通堵塞。结合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迅速组织警力前往以上路段开展交通整治,劝导在现场的违停车主驾车离开,对车主不在现场的违停车辆张贴驶离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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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3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延伸

在交警离开后,违停车辆(车牌号为粤K79?97)车主张某看到其车上的驶离告知单,以为交警对他的违停行为进行了罚款并扣分,感到非常不满,于是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表了一条附有驶离告知单图片、文字内容为“操你全家的,没有地方抄了,抄到家门口来了,送你全家上天,操!!”的图文信息,造成了不良影响。
微信图片_2018052322413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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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3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情况后,为有效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高州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进行传唤。经过民警耐心的教育,张某认识到了其车辆违停和利用网络谩骂交警的违法事实,自愿删除在微信朋友圈发的谩骂民警的信息,并在朋友圈认错和赔礼道歉。


微信图片_2018052322422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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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3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并考虑到张某认错态度较好,高州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微信图片_2018052322425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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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3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我市正凝心聚力做好城市秩序整治、文明教育等各方面工作,全力创建省文明城市。为维护市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出行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车辆停放要有序,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同时,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存在恐吓、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微信图片_2018052322424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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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5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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