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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网传“茂名水东一妈妈卖菜两小孩被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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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9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电白沙琅朋友圈疯传
茂名水东一妈妈带三个宝宝出去买菜
被人拐跑了两个小孩
妈妈瞬间崩溃的信息。

微信图片_20180709211536.jpg


经查,这是近几天在网络井喷的一条谣言
类似的谣言也在湛江出现
看看湛江警方的通告

警方通告
        近日,在我区部分网民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传播“刚发生在新澳大门对面小菜市,一位年轻妈妈带了对儿女买菜,儿子走后面,被一辆摩托车抱走了,现母亲崩溃了”的信息和并附有相关视频。经查,该条网传信息纯属造谣,事情真相:2018年7月6号上午10时许,家住广西省钦州市丽景天下的当事人带着儿子和女儿到小区附近买菜,当事人买完菜后在周边找不到其儿子,于是急忙报警。后经钦州市民警赶到现场并走访调查发现,当事人儿子已经自己走回了丽景天下小区,被小区居民领到丽景天下物业处。目前,小孩已经被父母安全领回家中。
        截至目前,仍有少数网民转发此谣言信息。警方正告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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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提醒
        根据现行刑法第291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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