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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一男子两次起诉前女友追索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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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张某与女友李某分手后,认为恋爱过程中自己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愤怒之下,张某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归还十万元。近日,化州法院作出了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12年春节,张某经过老乡介绍认识了女子李某。经过相处,两人发展成了恋人关系。交往不久,李某认为与张某性格不合,两人相处经常有摩擦,向张某提出分手。分手后,张某心生不忿,认为两人交往期间为李某花费甚多。2015年2月,张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李某归还十万元给张某。谁料竟是戏剧性的结果,庭审当天,张某无故缺席。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张某无奈之下接受法院的裁定。今年4月,张某再次提起诉讼,状告前女友李某,诉讼请求仍然是要求李某归还十万元。

【裁判结果】

面对张某的起诉,李某并没有任何书面答辩意见,也没有参加庭审应诉。庭审中张某承认其主张的十万元包括谈恋爱期间的花费、做生意的费用、张某做生意亏损的钱、张某的人情份子钱等等。至于张某与李某的恋爱花费数额,张某则说不上来,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间交往,张某为维持两人交往,张某主张其与李某恋爱,李某造成其巨大损失,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归还十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恋人之间常常会为对方的小额消费付款,例如日常看电影,吃饭,买小礼物,这也是双方维系和发展感情的正常支出。男女发展成恋人关系,系出于两情相悦。男女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花费,如果是小额日常生活花费不应要求返还。对于恋爱期间的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消费,应谨慎,以免分手后引发纠纷。

茂名日报记者 张伍 通讯员 黄小贤 黄艳芬

转载自茂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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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就还,三千纸一晚包夜同巨计咯,多还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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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拍拖无包成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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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过床就算啦,有些大冤头花了钱连手都没拉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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