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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实行全面记分的消息有新的调整,即2017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1月1日后未实行扣分,过渡到6月30日后才扣分,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才开始扣分。 最近,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通知下发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广为传播。为确保记分政策顺利实施,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本月26日专门对“全面记分”作出全新解读。 一、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落实全面记分。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我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三、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除第二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期政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请广大车主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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