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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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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向茂名市房产管理局投诉:
请求调査一宗商铺是怎样登记 两个产权证的
茂名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3月22日冯义成隐瞒、捏造本人侄子李亚仔85万元民间借贷事实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诉前查封李亚仔名下700平方市值300多万元房产一栋。冯义成提供其名下所有的位于茂名市计星路144号大院东面第三栋第十二至第十五间商铺(房产证号码:粤房地证字第0197686号)为上述查封作担保,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4日对该担保商铺予以查封。
冯义成又于2016年10月10日以欺骗手段起诉本人李土桂民间借贷40多万元,并申请查封李土桂名下茂名、广州二套市值400多万元房产。冯义成提供的担保物亦是其名下位于茂名市计星路144号大院东面第三栋第十二至第十五间房屋【证号:粵(2016)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为上述查封担保,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1日对该担保房屋予以查封。
冯义成的一宗商铺,在茂名市房产管理局登记了一个房地产权证,又在茂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了一个不动产权证,即一宗物业做两个产权证。冯义成在提起虚假诉讼中,用这两个产权证作为担保物欺骗法院,恶意申请查封当事人近千万的房产。因有关部门办理的两个产权证其中一个必然是假证,冯义成利用有关部门办理的假证在社会活动中作出了欺诈行为,并造成了第三人重大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为查清冯义成的违法犯罪是否涉及有关部门渎职行为,所以请求贵局调査如下问题:
1、冯义成名下是否办有位于茂名市计星路144号大
院东面第三栋第十二至第十五间商铺,证号:粵房地证字第0197686号的房地产权证?
2、法院是否对该产权证实际查封?
3、该产权证是否已注销?
申 请 人: 李土桂
身份证号:440902195501170013
电 话:18998282926
2017年5月16日
附:(2016)粵0902财保28号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6)粵0902民初2792号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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