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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操作失误导致其本人死亡,雇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信宜市平塘镇就发生一起伐木工人操作失误导致堆放桉木倒塌,将自己砸伤后不治身亡,在该镇司法所的调解下,雇主最终作出了赔偿。 近日,广西靖西县民工黄某讨与韦某、余某等10人受雇于桉树老板姚某从恩平市原工地来到平塘镇细坑山砍伐成材桉树。当日下午,黄某讨在撬动桉木下山时,因操作不小心,造成堆放的桉木倒塌,将自己砸成重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工人和老板都报警,派出所介入调查此事,平塘司法所受维稳中心指派参与调解。 由于雇主姚某坚持不承认是工伤和雇佣关系,只愿补偿少部分钱,要工人自己和林地经营者也需承担责任,所以造成矛盾不断升级,工人非常气愤。由于协商不成,见夜色暗了下来,司法和公安干警商量,让姚某支付部分钱安排工人吃饭、住宿,第二天再作调解协商。 第二日,得知情况的平塘镇一村(居)一律师的驻村律师一早赶了过来,会同镇公安、司法干警一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了解事故前后发生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法、理、情的苦口婆心的背对背和集中调解,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人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或本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受害人黄某讨,是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而死亡,其雇主姚某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在驻村律师和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姚某终于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了结此案。 当黄某讨家属拿到赔偿金时,激动地拉着律师和干警的手说:“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及时帮助,这事不知什么时候才会有结果。” 茂名晚报记者 刘浩 通讯员 熊传权 转载自茂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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