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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高州水库)“强逼”员工捐扶贫款,其中有单位职工“被捐款”有数额下限,通知要求领导捐款不低于100元、副科级不低于50元、助理不低于30元、职工不低于20元,临时工不低于10元。
有图有真相~
网友微信截图”6月19日发帖称,高州水库管理局“强逼”员工捐扶贫款。有单位除了发电子文档外,还发手机微信群通知,不少基层工作人员对此感到“苦恼”,不是自己不捐,没爱心,而是觉得慈善捐款变了味。网帖显示,高州水库管理局向员工下发了扶贫捐款的通知,通知要求正式职工每人捐款20元,临时工10元。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分析认为,慈善捐赠属于自发自愿的行为,捐不捐、捐多少都应该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而且应该公开透明。采用的下发文件通知,且根据职务高低来规定捐赠金额下限的方式是违背慈善捐赠自愿的原则。
金锦萍说,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得以摊派方式或者变相摊派的方式进行募捐。企业和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尽管不属于行政摊派,但是公司下发的内部文件依然会对员工起到一定的强制性作用。鼓励员工慈善募捐应该提倡,但不应该采取这样的募捐方式,应该注意维护慈善领域基本的规则。
针对网曝“高州水库管理局员工遭‘逼捐’扶贫,从单位领导、普通员工到临时工均设捐款标准”一事,捐款通知提到的捐款数额,虽并非强制执行的硬性规定,捐款活动坚持积极发动、自愿认捐原则,没有作出硬性摊派。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高州水库管理局在组织对其挂钩扶贫点捐款的过程中,设置捐款标准,强制性要求员工摊分“捐款”。网帖还贴出了由单位发布的《扶贫济困捐款的通知》,通知截图显示,捐款要求里根据员工级别设置了从20元至10元不等的捐款标准。未免有变相摊派之嫌。这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慈善的法治浇灌还任重道远。 法律禁止募捐摊派,实质也是对自愿慈善的倡导。就捐款行善而言,是内心的道德选择,不应迫于权力,不该碍于压力,不需看谁的面子,而应植根于自愿自觉的土壤。相信不少人都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地铁上遇到乞讨者,本不想捐钱,害怕听到“这人怎么一点爱心也没有”的议论,就乖乖掏了钱。虽然终是行善,但总有“强扭的瓜不甜”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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