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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于情面出借银行卡,不料沦为犯罪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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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诈骗分子为逃避打击、掩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诱使他人出借银行卡转移赃款。

近日,茂名化州东山派出所刑拘一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嫌疑人,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再添战果。

日前,化州东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东山街道河东东堤路有人涉嫌“两卡”诈骗,民警便将涉嫌“两卡”诈骗的叶某铭传唤至东山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讯问,叶某铭(男,38岁,化州市东山街道人)交代了自2023年6月份开始,其朋友李某(在逃人员)多次热情邀请其到当地高端饭店吃饭,宴会结束后继续到酒吧饮酒作乐,这种日子维持了一个多礼拜后,嫌疑人叶某铭也在灯红酒绿中逐渐放下了警惕。

期间李某(在逃人员)就多次用朋友名义请求叶某铭帮忙,要借用一张其名下的银行卡。叶某铭见李某出手阔绰,又经常宴请自己出入娱乐场所,朋友出言求助岂能袖手旁观。碍于面子,叶某铭便将自己名下储蓄卡借给李某使用,并主动帮助李某将转入到自己名下银行卡内的违法所得资金通过ATM自动取款机取现和银行柜台办理取现金业务等方式将违法资金提取并交给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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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铭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嫌疑人叶某铭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茂名公安提醒:

“帮信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利用租售银行卡、电话卡,开发违规App等行为,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作案提供便利。

我国刑法规定:“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茂名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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