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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道Y116连接公馆镇荔枝塘村委会与金塘镇塘桥村委会村道未硬底化的回复
网友海旋渔具店: 您好,区宣传部于2016年9月7日通过电话转来您在0668论坛《一百米路修百年,试问领导何在?》的发帖,我局收到后,及时与公馆镇政府联系,并与相关领导及荔枝塘村委会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调查了解,反映的乡道Y116连接公馆镇荔枝塘村委会与金塘镇塘桥村委会未硬底化路段,属公馆镇荔枝塘村委会辖区范围,全长0.11公里,已列入省GPS数据库,是有编码的乡村小路。该路段现况是砂土路面,有路基,汽车可以通行,但目前路面坑洼不平,当地群众出入极其不便,修建村道很有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因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乡道建设和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该路段硬底化应由公馆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 同时,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坚持“政府投资为主、其他投资为辅”的原则,除了国家、省的定额补助外,其余缺口配套资金由地方财政或社会各界捐赠、乡村个人自愿捐资等途径筹集配套解决,结合上述情况,我局对乡道Y116连接公馆镇荔枝塘村委会与金塘镇塘桥村委会未硬底化路段修建意见如下: 若该村道路建设条件成熟(项目用地解决及配套资金筹集到位),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争取支持,优先安排明年新农村公路补助计划(资金补助18万元/公里),以支持该村的道路硬化建设。 此外,我局会继续积极履行交通行业监督职责,协助公馆镇做好相关工作,争取能早日解决当地群众出行难问题。 特此回复。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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