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候就得引入监管。只有通过立法,同时要求工信部依法对运营商的行为进行要求,对改号行为进行严惩,才可能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在国外,人们也是用立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2010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真实身份法案》,针对VOIP网络电话服务,“通过来电显示进行欺骗,造成伤害,或故意误导以牟利......”将被视为非法行为( S. 30 (111th): Truth in Caller ID Act of 2009)。在英国、在印度,都有相关的法规。
我国在过去几年间也有一些行政干预的手段:
2010年1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关于公布打击非法VoIP社会举报电话的通知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VoIP案件相关线索;
2013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一份 通知 中,要求各地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改号软件”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2013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强调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规定: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其实国家确实有不少专项打击行动,各地公安机关也在不停地在官网上,甚至在微博上提醒人们要注意防范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