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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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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茂名单位:
  2015年底和2016年初,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说情打招呼的通知》和《关于重申严禁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但近期,我市仍有少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超速、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甚至出现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经媒体曝光、网络炒作后,更是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树立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形象,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个人安全出行的必要前提,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机关工作人员更应成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模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有关文件精神。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更要以身作则,自觉做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模范。严格做到不开“特权车”“霸王车”,坚决不酒驾、不醉驾、不毒驾,坚决不超载、不超员、不超速,坚决不驾驶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套牌、假牌假证机动车,坚决要系安全带、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维护我市良好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文明交通意识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重视交通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车,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条件的单位可主动邀请公安交警部门上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机关干部上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为全社会营造文明交通氛围释放正能量、发挥表率作用。同时,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教育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警管理,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做出表率。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自媒体的作用,为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落实管理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单位干部职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遮挡号码牌、套牌、无牌无证的车辆和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驶入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交通违法车辆和违法行为整治和处罚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车”的查处,严格落实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闯红灯、使用套牌、假牌假证或故意遮掩车牌、使用报废车等严重违法的干部职工,抄告所属单位和部门,并督促其反馈处理结果;对不听劝阻强行违法通行的、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同时抄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宣传、广播、电视、报社及公安交警等单位要加大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舆论监督举报渠道,对严重交通违法、交通陋习进行重点曝光,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交通法规处理的力度,对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追究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在单位相关责任人失职、失责的领导责任。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说情等干扰执法办案行为的问责力度。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来源:平安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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