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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一邻居为小水沟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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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暴力伤人入狱追悔莫及



  居家过日子,免不了要与左邻右舍打交道,发生一些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但凡矛盾升级,“过了”就会给当事者带来麻烦,甚至深陷牢狱之灾。“当时太冲动了,现在我好后悔啊。”当赵志(化名)因琐事伤人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后,在看守所里,赵志留下了后悔的眼泪。
  事情还得从年初说起,赵志与邻居李文(化名),李文准备在赵志家门前修建一条排水沟,正挖着,被出门的赵志看见。“你瞎了吗,怎么在我屋门口修水沟?”赵志认为李某某修建的排水沟侵占了其门前道路。“这是我的地,我想在哪里修就在哪里修,关你什么事!”看到赵志态度不好,涨红了脸的李文声音也高了起来,慢慢地双方从言语的谩骂演变“全武行”:赵志先是用右脚往李文左腹部踢了一下,继而操起旁边铁水管对李文左手臂等多处进行殴打,并持砍柴刀对李文进行威胁及恐吓。后赵志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化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验鉴定,李文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2016年3月8日,赵志赔偿被害人李文治疗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31000元。
  化州法院认为,赵志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赵志持械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赵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赵志赔偿李文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赵志与李文是邻居,为了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睦,防止邻里之间矛盾冲突的激化,亦可酌情对赵志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事后,法官听说赵志为此事后悔,也颇为感慨,他说:“清代张英面对家人因邻里纠纷求援以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著名诗句化解了纠纷,值得我们后人学习。人与人相处如若怒火相对,容易失去理性,陷入狭窄之地而无法自拔。如若相互忍让三分,保持一颗平常心,万事留有商量余地,一定能化干戈为玉帛。希望更多的人从赵志一案中吸取教训。”

  通讯员李洪娟、凌玉祥记者谢力忠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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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说得太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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