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8论坛

  • 0668-2210668
  • ...茂名人,茂名事,茂名资讯网!
搜索
查看: 1817|回复: 1

交警放大招!网上曝光“醉猫”名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8-19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茂名晚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有关人士处获悉,去年以来有400多名司机因醉酒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这些醉驾者均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市警部门近日根据上级公安部门开展“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始分批对这些被禁驾5年的人员进行曝光,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谨记“开车莫饮酒,饮酒莫开车”。

据悉,首批曝光100名驾驶员名单。记者从市交警部门在网上曝光的内容看到,被曝光的驾驶人员不仅被曝光了姓名,还被曝光了身份证号码前10位和后4位。剩下的300多名驾驶员,将继续分3批进行曝光。

交警部门有关人员表示,酒驾不仅受到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等严厉处罚,还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的危险和灾害。因酒驾而造成的严重事故不胜枚举。如2015年8月24日凌晨,黄某林驾驶小车搭载3人由化州市区往丽岗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S285线64Km+500m路段时,失控碰撞上路边的树木后起火燃烧,造成包括黄某林在内的4人当场死亡。交警经检验后发现,黄某林血液酒精含量为125.3mg/100ml,开车时已完全处于醉驾状态。

小知识

何为酒后驾驶?指喝酒后开车,且血液酒精含量为20mg/100ml或以上。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及以上,则定为醉酒驾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0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L: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668-2210668

客服QQ点击咨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226272749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1-2015 http://www.06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粤ICP备190324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