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8论坛

  • 0668-2210668
  • ...茂名人,茂名事,茂名资讯网!
搜索
查看: 1575|回复: 0

【说案】信宜一女子遭遇骗财骗色的“老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29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遭遇骗财骗色的“老手”,伤心欲绝诉至法院。近日,信宜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宣告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案件回放

户籍在信宜市池洞镇某村的妇女陈某,于1996年便已离乡外出到深圳务工,平时甚少返家。2014年11月11日,时年47岁的陈某经人介绍与同在信宜市池洞镇时年44岁的男子钱某相识。相识后,钱某对陈某关怀备至,时常找陈某聊天,对她嘘寒问暖,渐渐让身在异乡打拼的陈某感到了关爱,不知不觉对钱某心生了好感。不久,钱某向陈某求婚,陈某看他外表忠厚老实,便不加思索地答应了,双方于2015年1月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陈某继续到深圳务工,而钱某则在家乡自谋职业。

岂料钱某在婚后时常因琐事和陈某发生争吵,并且不时编造各种借口向陈某拿钱。因拿钱的次数渐多,引起了陈某的怀疑,便拒绝了钱某的要求。钱某便开始向陈某的亲戚借钱,甚至以买地皮建房为由向陈某的弟媳借款3万元,后就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不久,钱某的“老赖”名声便在陈某娘家当地传播开来了。陈某知情后就返回了娘家,在和娘家亲戚经多方调查后,得知钱某原来是个骗财、骗色的“老手”,他曾因犯罪已经两次 “进宫”改造,但钱某出狱后仍恶性不改,以承诺和未婚女性结婚为由诈骗她们的钱财。据陈某父母了解,钱某早在1992年前,在池洞镇的乡下已和第一任妻子陆某(没有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并已生育有两男一女。

陈某知道上述真相后伤心欲绝,便一纸诉状将钱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人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陈某又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宣告自己和钱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官说法

信宜法院民一庭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钱某与陆某在1992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已达结婚年龄,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此,被告钱某与陆某已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被告钱某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原告陈某登记结婚,故原告陈某与被告钱某双方的婚姻系重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理有据,法院遂判决予以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668-2210668

客服QQ点击咨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226272749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1-2015 http://www.06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粤ICP备190324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