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8论坛

  • 0668-2210668
  • ...茂名人,茂名事,茂名资讯网!
搜索
查看: 1220|回复: 0

茂名:一男子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领刑11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11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茂南法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作出判决,该案主犯李某球因虚开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另一名从犯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悉,此案为茂名市税警携手破获的茂名市明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汇公司)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

2015年底,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在组织检查明汇公司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于是针对该案疑点进一步扩线检查,发现另有5户企业同为明汇公司法人李某球实际控制,均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案情重大,该局迅速将案件移送茂名市公安局。市公安经侦和国税稽查部门于2016年1月4日成立21人的联合工作组,对该案展侦查。

据查,李某球是上述6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开票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开票费。为做平账务,李某球运用多种方式将资金回流,手段极为隐蔽。专案组人员奔赴全国涉案企业所在地实地协查取证,公安部门发挥对证据调取、审讯方式方法及人员监控等方面的优势,国税部门发挥对企业账册、货款走向分析及日常企业经营活动的了解方面的优势,对上下游企业开展细致的检查,全面掌握了各类完整的证据链,查实了明汇公司系列虚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他人身份在茂名市开设了6间公司。该6间公司均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向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李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2013年至2016年间先后以该6间公司的名义,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或没有提供、接受相关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78套,价税合计5800多万元,税额842万多元;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套,价税合计909万多元,税额132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苏某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或没有提供、接受相关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两人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李某、苏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均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内处罚。在李某与苏某向开平、恩平相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共同犯罪中,李某积极参与作案,是主要利益获得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苏某居中介绍,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且苏某归案后能坦白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指证李某的犯罪罪行,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苏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668-2210668

客服QQ点击咨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226272749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1-2015 http://www.06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粤ICP备190324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