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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州市大坡镇某药房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已被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坡工商所立案调查。
据初步调查,该所工商执法人员在对高州市大坡镇某某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房内张帖多张宣传广告均没有标示药品广告审查文件;该药房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其行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同时,广告内容上还标示有“防癌抗癌”、“特殊职业者抵抗辐射”等夸大产品功效的用语,存在了涉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为此,药房老板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四、四十六条的规定,大坡工商所随后对该药房涉嫌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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