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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修法“禁食野味”!5月起食用者最高处动物价值2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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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1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5月1日起再吃野味,最高要罚动物价值的20倍!刚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进一步提高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其中食用者最高可处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作出决定后,广东率先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明确写入省级地方性法规,这也是我省今年第一部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此次通过的野保条例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在禁食环节,条例用专章予以全面规范,将禁食范围限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这与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定保持一致。


为防止有人以畜禽为名食用野生动物等“挂羊头、卖狗肉”行为,条例明确要求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条例对餐饮单位在遵守禁食野味方面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要求不得用禁食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电商平台不得提供推介、点餐、配送等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档案,公示相关处罚信息。


对于食用禁食野生动物的行为,相比征求意见稿,条例做出更为严厉的处罚,规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属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赋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依法采取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应急处置措施,向社会公告。


除此之外,条例对宠物饲养做出限制,要求对于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或者其他存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秩序风险的野生动物,不得作为宠物饲养。


据介绍,对于因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产活动,我省将给予一定补偿,目前已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补偿方案,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补偿安置的调研摸底工作,预计将于近期下发通知落实补偿安置工作。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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