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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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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3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讲会召开 杨安队出席

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宣传工作以更好地贯彻实施该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10日上午召开宣讲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安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马学友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该条例是针对我市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进行的制度设计,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环境等具有重大的意义。

  马学友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协调,广泛宣传普及、规范使用执行条例;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遇到问题要加强沟通,积极对接,主动请示汇报,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杨安队要求,各牵头单位、分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务必把思想统一到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工作抓细抓实。各单位要多措并举,夯实宣传平台,结合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的知晓率,营造人人皆知、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查严处,形成强大威慑,捍卫条例的权威性,推动条例在我市落地见效。

  市人大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市普法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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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3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微信图片_20200913173022.gif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条例旨在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环境。

微信图片_20200913173030.jpg

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其他主体职责、宣传教育、举报奖励等问题作出规定;

第二章经营、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批发企业经营要求、经营许可、流向登记、烟花爆竹配送、未销售烟花爆竹回收回购、运输安全和运输车辆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三章燃放安全管理,明确了禁燃区域、禁燃场所和禁燃烟花爆竹的种类,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年例燃放烟花爆竹事前备案、安全燃放、石油化工企业重点防护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设置了处罚;

第五章附则,对条例部分名词作解释,并规定了参照执行的条件和生效时间。

条例明确了
市、区(县级市)、镇(街)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职能部门、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明、任务清,形成市人民政府领导、职能部门按职能分管、村(居)委配合的管理格局。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和调整禁燃区域。

微信图片_20200913173034.jpg

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违法储存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公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烟花爆竹违法储存、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并在接到举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对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条例指出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 需在重大公共活动时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村民举办年例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年例活动组织者应当在年例活动开始前三日将集中燃放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 单位和个人应当从持证的零售点购买符合规定规格要求的烟花爆竹,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大石油化工等重点防火企业周边执法巡查力度,重点做好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

来源:茂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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