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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口罩出售骗人钱财,一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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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6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名男子柯某淮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的信息骗取他人钱财,终付出代价!近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宗诈骗案,对被告人柯某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柯某淮居住在广州市。2020年2月中旬,在疫情防控期间,柯某淮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其有口罩出售的信息。李某获悉后,告知蔡某桦可以购买到口罩,蔡某桦向李某转款让其帮忙购买口罩。李某收到蔡某桦的款项后,联系柯某淮订购26000个医用口罩,并分别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柯某淮支付了72800元口罩货款。柯某淮收到款项后,无法向李其提供口罩。经李某多次追索后,柯某淮只退回6000元给李某,将剩余的66800元非法占为己有,用来偿还其个人债务、购买手机和日常花销,随后关闭手机。李某查找柯某淮无果,遂向茂名警方报案,民警于2020年3月23日将柯某淮抓获。柯某淮归案后,认罪认罚,其家属于2020年3月26日代其全额退赔66800元给被害人李某、蔡某桦,李某、蔡某桦对柯某淮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68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予以惩处。柯某淮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柯某淮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且已将赃款全额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来源:茂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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