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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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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石仔岭街道石仔岭村委会计生专干李丽芳不认真履职尽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群众领取低保金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李丽芳在协助石仔岭街道从事低保申报审核工作过程中,未按要求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何某清、卢某玲两户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分别领取低保金14254元、20236元。2020年4月23日,高州市纪委决定给予李丽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曹江镇上南山村委会委员罗泽钦不认真履职尽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群众领取低保金问题

2014年至2016年,罗泽钦未认真核实上南山辖区低保户情况,将其负责包片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周某芬列入低保户对象进行申报,导致周某芬通过了审核,并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领取低保金共计15641元。2020年4月24日,曹江镇委员会决定给予罗泽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平山镇古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黎达佳利用职务便利,为儿子骗取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款问题

2014年,黎达佳儿子黎桂飞向古塘村委会提交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补助申请。黎达佳在参与村委会干部讨论危改申请人员事项时,蓄意隐瞒儿子建有居住楼房的情况,致使不符合条件的黎桂飞通过危房改造申请。2015年2月9日,黎桂飞领取到财政划拨的危改补助20000元。2020年5月28日,高州市纪委决定给予黎达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茂名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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