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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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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4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混运已分类垃圾,不得擅自跨地市转移生活垃圾。

针对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提高单位和个人罚款额度,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先分后混、混收混运”的突出问题,将对收运单位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罚款额度调整为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这么“威猛”的处罚来袭,你还敢不分类扔垃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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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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